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认知偏差,认为只要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仅帮忙跑腿取现、代为转运现金,只是普通兼职,不会触犯法律红线。即便察觉经手钱款来路可疑,仍有人抱着“只是跑腿帮忙、问题不大”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事实上,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跑腿行为,是电诈黑灰产业链的关键一环,协助转移涉诈赃款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吴某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被惩处,刑满释放后,本应遵纪守法、踏实务工,凭借正当劳动重启新生活。然而,在身患疾病、经济拮据后,他不愿通过正规渠道纾困解难,反而被网络高薪兼职迷惑,滋生贪念,再度跌入犯罪深渊。
2025年7月底,吴某在网络平台刷到“送货取物、日结高薪”的兼职广告,被低门槛、高回报的噱头吸引,主动联系对接上线,承接陌生跑腿任务。同年8月13日,根据上线远程指令,吴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完成首次交接,拿到一份层层密封的纸袋。
这次交易异常隐秘,对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言语谨慎,刻意遮挡容貌、规避交流。诸多反常细节让吴某心生疑虑,甚至猜测袋内是违禁物品。他拆开纸袋看到整齐堆叠的大额现金后,彻底确认钱款来路不正。凭借日常接触的反诈宣传知识,吴某清楚知晓自身行为涉嫌违法,但窘迫的经济状况和侥幸心理,让他执意漠视法律底线。他辗转更换交通工具完成赃款转运,按照上线要求,将10万元涉诈赃款藏匿于岳阳平江县某餐馆周边,单次跑腿便非法获利400元。
轻松赚得的“跑腿费”,彻底消磨了吴某的法治敬畏之心。初次作案顺利得手让他愈发肆无忌惮,短短一个月内,吴某多次复刻同类操作,持续为电诈团伙转运赃款。很快,其违法轨迹被公安机关掌握,吴某被依法抓获归案。结合其特殊身体状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法律给予违法人员改过自新、止损纠错的宝贵机会,但吴某毫无悔罪态度、屡教不改。在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后,他非但没有及时收手,反而为规避查处主动升级作案方式,放弃公开社交联络渠道,使用上线提供的、搭载境外加密软件的专用手机隐秘对接,持续参与赃款转移犯罪活动。
吴某在明确知晓经手现金为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旧遵照上线“浩”“东巨”的指令,持续实施赃款转移行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其先后4次协助转移涉诈资金,累计转运赃款48.7万元,非法获利共计1500元。
2025年10月24日,吴某按照上线安排,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某广场地铁站出口接收10万元涉诈赃款,抽取500元作为报酬后,将剩余钱款转运至指定位置。仅隔三日,他再次铤而走险,在同一广场地铁站出口接收10万元诈骗赃款,再次抽取500元报酬完成资金转运。
2025年11月4日,吴某前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某汽修店附近,接收14.7万元涉诈现金,在转运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其作案所用手机及全部涉案现金,该笔14.7万元赃款已依法全额发还给被害人。
落网查处并未让吴某幡然醒悟,在公安机关对其依法监视居住的司法管控期间,他依旧顶风作案、不知悔改。2026年3月27日,吴某再次听从上线指示,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附近接收14万元诈骗赃款,抽取报酬后完成资金转移。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仍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作案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充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屡打不绝、屡禁不止,赃款转运、资金洗白等黑灰产业的加持是其顽固存续的重要原因。网络上大肆宣传的“日结高薪、轻松跑腿、代收代转”兼职,看似低风险、高回报,实则是电诈团伙精心布设的陷阱,既是电诈犯罪的核心帮凶,也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对象。
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擦亮双眼、理性甄别各类网络兼职信息,高度警惕高薪跑腿陷阱,切勿因贪图小额私利,不慎沦为电诈团伙的“资金搬运工”。一旦不慎接触可疑涉诈行为,要立即停止操作、主动报备、积极止损,杜绝心存侥幸、一错再错。全民同心筑牢反诈法治防线,共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