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每位员工都是推动企业前行的重要力量,尤其是身处管理岗位的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用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然而,总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廖某在担任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手握业务对接、运营管理的重要职权,本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但他却利用职务便利,动起了中饱私囊的歪心思。廖某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刻意跳过合规流程,不手动建立订单、不及时上交货款,直接安排仓库发货。通过这种暗箱操作、私自截留的方式,廖某将本属于公司的货款185600元占为己有。
2024年6月28日,廖某被抓获归案,已退还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廖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不仅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还会破坏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制约企业健康发展。在此提醒大家,作为员工要严守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清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职业前途;对于企业而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是预防职务侵占的关键,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管理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