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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到5年 他又一次溜进别人家
时间:2025-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只想走捷径。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29日清晨7时,张某来到芙蓉区某公寓302房门外,观察到屋内毫无动静,住户还在熟睡。确认四周无人后,张某用卡片插拔门栓处缝隙划拨开锁的方式进入邓某居住的房间内。趁其熟睡之际,将邓某放在床边的一台白色苹果XS Max型号手机(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444元)和一台白色苹果16手机(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4872元)盗走。一个小时后,张某在开福区某小区附近将两台手机以人民币135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当天下午7时,张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盗的两台苹果手机被依法追回后发还给邓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累犯会成为“罪加一等”的依据,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屡教不改且胆大妄为的违法者最终都将自食恶果。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可对家门加装防盗链、暗锁等设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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