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只想走捷径,甚至屡次盗窃仍不知悔改。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29日清晨7点,城市仍笼罩在静谧的晨光中。张某来到芙蓉区某公寓302房门外,观察到屋内毫无动静,显然住户还在熟睡。确认四周无人后,张某胆大妄为采用身份证插拔门栓处缝隙划拨开锁的方式进入邓某用于居住的房间内。趁其熟睡之际,将邓某放在床边的一台白色苹果 XSMAX型号手机(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444元)和一台白色苹果16手机(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4872元)盗走。得手后,他迅速逃离现场。一个小时后,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附近将两台手机以人民币13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当天下午19点,张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盗的两台苹果手机被依法追回后发还给邓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累犯的“经验”反而会成为“罪加一等”的依据,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屡教不改且胆大妄为的违法者最终都将自食恶果。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清晨熟睡时段更需提高警惕,可加装防盗链、暗锁等设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