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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终获刑!男子一夜四次砸车盗窃终落法网
时间:2025-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某依法提起公诉。某作为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惯犯,在一夜之间于多个小区及停车场连续四次实施砸车盗窃行为,其胆大妄为的行径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最终因触犯法律红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7日1时至7时,王某在采用钻头破窗的方式窃取车内财物,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0898元。在芙蓉区保利中环广场停车场窃得邹某放在车内黑色佳能牌EOSM3微型单点相机套机1台及硬币约200元;在芙蓉区万科金域蓝湾3期路边停车位窃得何某车内银色联想牌小新pro14ACH 2021型号笔记本电脑1台、紫色华为牌Mate 60Pro型号手机1台、电脑包1个;在芙蓉区万科金域蓝湾1期路边停车位窃得晏某车内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包1个;在芙蓉区浏阳河大道菲莎公馆路边停车位窃得周某车内银色联想牌小新Air 14IAL7型号笔记本电脑一台。

某作案手法娴熟,并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同日8时、19时,王某两次前往浏阳市金沙中路一门店进行销赃,将3台笔记本电脑及1台数码相机售卖获利4540元。经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盗银色联想牌小新pro14ACH 2021型号笔记本电脑价值为2556元;银色联想牌小新Air 14IAL7型号笔记本电脑价值为2441元;紫色华为牌Mate 60Pro型号手机价值为4139元;黑色佳能牌EOSM3微型单点相机套机价值为1562元。

同日晚23时,公安民警在长沙市浏阳市一足浴养生馆将王某抓获,从王某处依法扣押2880元赃款及作案用电钻头及手电筒。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相机及手机被依法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某自2012年起,已因盗窃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次,其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先后连续作案4起,窃取财物价值共计108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同时,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谋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停车时尽量选择有人值守或有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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