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
检务指南
机构设置
班子成员
工作报告
联络平台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信
芙蓉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酒后冲动失去理智 故意伤害身陷囹圄
时间:202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热闹的娱乐街、人气爆棚的烧烤摊.......当推杯换盏间气氛渐浓,有人借着酒劲肆意妄为招惹是非、殴打他人,逾越法律红线,“醉”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2024年11月23日凌晨3时50分,邓某和朋友一起在芙蓉区八一路某餐馆吃宵夜、饮酒,邓某醉酒后因为尿急起身跑到彭某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后轮处撒尿。正在车上等客人的彭某见状立即下车制止,随即两人发生口角。接着,邓某借着酒劲用脚踢出租车的驾驶位车门,导致车门受损,邓某的朋友赶过来劝架并将他拉开。

双方就车门损坏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彭某选择报警。邓某想要离开现场时遭到彭某的阻拦,此时“怒气值”仿佛被酒精“拉满”的邓某对着彭某的头部、面部进行击打,并用脚踢彭某的胸部、腹部后逃离了现场。

2025年1月21日,经鉴定,彭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月4日,邓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邓某家属代为赔偿彭某36800元,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现实生活中因酒后引发的犯罪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情绪容易失控,微小的争执也可能升级为暴力冲突,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本案中邓某就是因为酒后一时冲动酿下大祸,不仅伤害了他人身体,也让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饮酒应适度,切勿因一时的冲动,逞强耍横,以身试法,进而触犯法律。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邮编:41001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