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进入店内拿走车钥匙,盗窃停在门口车上的财物……如此肆意妄为、胆大包天的蟊贼,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24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今年5月6日中午12时,有着多次盗窃前科的毛某骑电动车闲逛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A25栋,在一家棋牌室门口,看到白色大众牌小车副驾驶座位上有一个白色手提包。因为是正午时分,麻将馆没有锁门也没有人来打麻将。毛某贼胆包天,推开店门将放在桌上的车钥匙拿走,打开车门后将副驾驶座位上的白色手提包偷走,该手提包内约人民币3900元及一支圣罗兰牌口红。
次日,毛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案。案发后,毛某将人民币276元及一支圣罗兰牌口红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毛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车主们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能为了省事、方便,把大量现金以及贵重物品随手放在车内。同时,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不让窃贼们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