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玩扑克成为许多人休闲娱乐的选择,然而,此类娱乐与违法犯罪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日前,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5月初,郭某和谢某共同经营一家棋牌室。为谋取不当利益,郭某购买德州扑克筹码及桌子放置在该棋牌室,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方式赌博并进行抽头渔利。由郭某担任荷官发牌并按照每局赌资的5%进行抽水,200元封顶,谢某则负责麻将馆后勤工作。
5月13日至20日,郭某、谢某先后4次召集赌客在该麻将馆,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以1:1的比例在郭某处兑换筹码,牌局结束后由赌客持筹码找郭某兑换现金。经查明,4场赌博共计抽头渔利8765元,累计赌资达11万余元。
5月21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郭某、谢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赌资500元,案发后,郭某退缴违法所得7140元。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聚众赌博害人害己,败坏社会风气。棋牌室、麻将馆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广大市民也应远离赌博危害,提高识赌、拒赌、反赌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