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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私愤砸车获刑
时间:2024-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与他人产生矛盾争执是不可避免的事。然而,将他人财产当做发泄情绪的工具,因一时之忿而铸成大错实在不应当。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以故意损毁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我觉得他看不起我,对他有怨气,就想砸他的车。”余某因与邻居林某发生矛盾而心生怨恨。2023年8月3日早上6时,余某见林某的越野车停在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某小区停车坪,因想起自己与林某素有矛盾,余某拿起附近环卫站的铁铲打砸林某的越野车,导致该车前挡风玻璃、车门等多处损坏,经鉴定维修价格为6220元。12月12日余某被抓获归案。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向林某赔偿财产损失6220元。

检察官提醒:守望相扶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从古至今,中国都秉持着以和为贵的理念。邻里之间应当和平共处,互帮互助,互相谦让,共同建设幸福家园。矛盾发生时,推已及人,双方理智沟通、不伤和气沟通困难时,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气愤铸成大错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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