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后气温骤降,有人动起了歪心思,想不花钱就能添上新衣服,俨然把商家的店铺当成了自己的衣柜。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甲、张某乙提起公诉。
“我没工作没钱,天气冷起来了,就想去偷几件新衣服回来穿”2023年12月13日晚上20时许,张某甲伙同张某乙来到芙蓉区某夜市一服装摊位,佯装挑选衣服,趁老板招待其他顾客不备之机,两人将摊位上的两件羽绒服偷走离开现场。
尝到偷窃甜头后两人一发不可收拾。12月23日晚上,两人又闲逛到该夜市一服装店内,相中了其中两件羽绒服后心生贪念。两人假意试穿衣服,趁营业员不注意之机,将心仪的两件羽绒服穿在身上溜出了店铺。
23日和24日晚上,两人还在该夜市的另外两个服装摊位上假意精挑细选,趁无人注意偷走了一件外套和十件羽绒服。
12月25日,张某甲 、张某乙被抓获归案,从两人住处搜出涉案羽绒服13件予以扣押。经鉴定,查获的被盗羽绒服共计价值1631元。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张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判处张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二百零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