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于2017年入职芙蓉区一商场某品牌服装店担任销售员,负责接待顾客、销售服装。一开始她还能积极工作,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几年后,她发现自己的工作有“漏洞”可钻,遂产生贪念。
“公司针对顾客开展了线上特卖活动,我们将商品邮寄给顾客试穿满意后收取货款。”从2020年开始,段某利用向顾客销售服装的职务便利,违反公司的收款制度,要求顾客将货款转至其私人微信上,不及时上交给公司,而是揣入自己的口袋内,用于日常开销以及投资手游游戏道具。
2023年7月4日,公司发现段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并开展审计。至7月6日,段某销售30件衣服未上交公司并据为己有的货款共102519元。次日,段某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
然而,段某不思悔改继续违规侵占公司资产。“我抱着侥幸心理,第一次审计发现没有上交货款的情况后,我就想再转点钱出来将之前的钱填上。”段某根据还款协议向公司还款10000元后继续在公司店里上班。7月24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盘点,发现段某又将销售的11件衣服共45414元货款据为己有。段某共计侵占公司资金147933元。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段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律己从严须从点滴做起,守纪以恒勿以小而不为。在工作实践、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作为公司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薪酬多少,一旦对公有财产起了贪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尝到了甜头,但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