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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合伙求财 实则预谋骗财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合伙开新厂赚钱为幌子,实则私下将骗取的服装加工设备全部打折出售。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去年7月,长沙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承接了某箱包公司的业务订单,合同履行期间,因设备出现故障暂时停工。

“我看到你的公司里有好多闲置设备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我们合伙到广州办厂赚钱。”8月16日,张某接到箱包公司技术监工郑某的电话。郑某声称手握客户资源可以拉到订单,同时兼管厂房操作技术指导,张某负责出设备及启动资金即可。张某见有钱可赚,便爽快答应,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一起合伙办厂。

几天后,郑某前往张某的公司挑选设备,骗得同步车24台、高车2台、电脑花样车3台、打钉车2台(因品牌规格型号不详,无法认定其价格),并要求张某将设备从长沙发货到广州郑某租用的厂房内。设备到达后,郑某将31台设备卖给提前找好的买家黄某某、“阿文”,非法获利17900元,违法所得钱款均被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开支。

今年7月24日,郑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赔付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后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醒:“杀熟”是诈骗案件常见的手段,犯罪分子常常以投资、借贷等名义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步步为营“挖坑设套”。大家在与他人合作经营时,一定要多方验证,事前充分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提前核实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并且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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