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用高档化妆品,又不愿意花钱,一女子竟心生贪念盗窃专柜化妆品。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责令退赔对应价款发还被害单位。
“我没有那么多钱买,就想将这瓶精华乳液偷走。”今年6月5日下午,刘某某来到某高档化妆品专柜,试用了两款精华乳液后,趁店员拿其他化妆品给她试用之机,将放在柜台上的一瓶精华乳液(试用装)迅速放进随身携带的背包内,随后佯装接听电话堂而皇之离开现场,将乳液带回家中据为己有并使用。经价格认定,该瓶乳液价值1242元。
芙蓉区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刘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检察官提出应对其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众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因贪图私利盗窃他人财物,最终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广大商家也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