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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诈骗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半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言谈举止显得很有素质,很热心豪爽,我就觉得他是真的想帮助我。”以上这些行为有可能并非出自真心,而是为了博取信任打造的“人设”,实则利用帮人办事为由诈骗钱财。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2021年6月份,唐某乘坐出租车时,与出租车司机蔡某结识。2022年年初,唐某得知蔡某想在长沙找个消防员的工作,遂谎称自己的父亲是某区武装部领导认识所谓的消防大队负责人”,能够帮助蔡某进入长沙消防部门工作。

为骗取对方信任,唐某将手机通讯录里他人的手机号码备注成“胡某”,并编造自己与“胡某”互发的帮助运作工作事宜的短信记录。使用蒙骗蔡某的障眼法,让其足够信任他,进而骗取财物。

蔡某信以为真,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先后以打点关系的名义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给付唐某共计64400元可是这运作”了大半年也毫无结果。当蔡某让唐某退钱时,唐某却说钱都被他花光了。案发后,唐某的母亲代为退赔蔡某全部损失64400元,取得谅解。

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此前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决定与原判决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检察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因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偶有发生,其教训值得反思警醒。犯罪分子首先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目标,随后在交往过程中培养“感情”,逐步显露出自己“有关系”的身份,当事人往往在花言巧语中丧失了警惕。紧接着骗子便会编造理由并提出收取数额不等的“好处费”“打点费”,最终完成诈骗。所以,找工作务必要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一旦被骗子利用,不仅损失钱财,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甚至错失获得理想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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