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生活中,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常常成为诈骗分子的重点施诈对象。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
周某某在某菜市场经营一家粮油食品店,何某某经常到店里购买商品。因痴迷购买彩票,何某某外借欠款较多,遂产生了找熟人骗取钱财的念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要求帮助周某某的女儿补缴社保、游说与周某某共同投资高压电瓷生意,分别骗取周某某2.7万元、3万元,共计5.7万元。何某某将骗得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彩票及日常开支。2023年4月,周某某的女儿从外地回到长沙后识破何某某的骗局,何某某退还3.2万元给周某某。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犯罪分子惯常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辨识能力不强、容易相信别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轻信他人可以帮忙违规办事的说法,不要被所谓的“有关系”“找熟人”所诱惑,谨防上当受骗。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呼吁要多关爱关心老年人,帮助他们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共同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