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酌怡情,愉悦身心,三两好友聚会难免喝几杯。但一些人不懂得节制,过量贪杯,醉酒后失去理智,借着酒劲“为所欲为”,最终为自己鲁莽行为买单!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钟某、师某提起公诉。
2023年4月26日23时左右,李某、钟某、师某在一小区卤菜店吃夜宵,期间喝了不少白酒、啤酒。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三人路过长沙市芙蓉区该小区西门时将漱口水吐到刚好路过此处的夏某某身上。左某某(系夏某某男朋友)遂上前要求李某道歉;李某拒绝道歉,双方于是发生口角。尔后,李某、钟某、师某使用拳头、腿脚、木质椅子等殴打左某某及夏某某,致夏某某、左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夏某某、左某某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李某于2023年6月15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扬帆夜市被民警抓获;师某、钟某于2023年4月27日被民警抓获。三人于2023年6月25日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李某、钟某、师某三人因醉酒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了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在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肆意挑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