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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防线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的行为损害了大家的利益,在这里向社会公开道歉,对不起!”曹某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由芙蓉区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判令在湖南某电视台新闻节目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曾某(已判刑)在任某资产管理公司催收员时,为便于对信用卡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四处求购逾期客户个人信息。经人介绍找到了曹某甲,以4元一条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被害人的户籍地址、联系方式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在利益的驱使下,曹某甲联系了上线曹某乙(在逃),将曾某所需信息的人员名单表格通过微信发送给曹某乙由其负责以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承诺给其2元每条的好处费。2021年10月12日,两人达成第一笔120条信息的交易,曹某甲非法获利480元。

“上次那些信息都用过了,还需要一批新的,尽快给我搞过来吧,还是原来的价格。”建立联系后,两个月时间内,曹某甲先后14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967条,非法获利31831元,其中10000元支付给了曹某乙

2021年1月,曾某在长沙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微信发现曹某甲,2023年3月21日,曹某甲向公安机关自首,4月24日,芙蓉公安分局向芙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曹某甲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及家人的电话号码、住址、户籍信息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出售数量大。”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其侵犯个人犯罪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3529日,芙蓉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采纳检察院诉讼意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曹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令退缴违法所得、赔偿,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网络普及率大大提升,当代人俨然已经习惯在数字网络上储存个人信息,不法分子紧盯漏洞钻空子,通过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等不法手段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为良好网络蓝天蒙上一层灰色雾霾,损害广大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所能享受到的幸福感。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回应群众对个人信息问题的关切,体现保护公益、全面追责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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