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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骗子重操旧业实施诈骗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之前用同类手段在外地成功骗到过钱,所以想再次通过这种方式赚钱。”10年间因诈骗罪4次锒铛入狱的段某某、有诈骗前科的陈某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又干起了坑蒙拐骗的勾当。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段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段某某、陈某某等人共谋在长沙市车站附近物色乘车人员,编造因目的地狗肉店有顾客吃了狗肉死亡,交警部门随后封路,过往人员需要办理“免检证”才能出入、交纳保证金能办“检查证”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3月28日6时许、4月10日6时许,段某某、陈某某、杨某某(另案处理)在长沙火车站前公交车站、车站中路邮政局附近,由陈某某、杨某某冒充旅客身份搭话,段某某以上述借口,分别骗取刘某某、张某某信任后,骗得现金人民币2800元和2500元,三人逃离现场。

“我们主要物色看起来比较‘老实’的乘车人员,通过一步步演绎和游说,先让他们陷入焦虑无助的情绪,再讲出解决方法让他们深信不疑,从而成功骗到钱财。”

段某某于4月14日在长沙市芙蓉区蒸菜一条街被民警抓获;陈某某于4月2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谢家七巷被民警抓获。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段某某、陈某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段某某、陈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两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结合两人认罪认罚、累犯等从轻、从重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两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本案中的被告人专门物色一些看起来老实本分的乘客,抓住他们有急事又容易相信他人的心理,轻信“热心”的人可以帮忙顺利乘车到达目的地的谎言。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涉及财物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骗局,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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