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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相约为抢劫,犯罪预备也判刑
时间:2021-11-22  作者:刘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干完这一票,我就正式收手了”,长沙市芙蓉区某宾馆房间内的四名男子正眼神发光的盯着手机内的一幕幕香车、美女,一边眉飞色舞的聊着天,房间里四处洒落着抽完的烟头、吃剩的方便面盒、随处可见的槟榔残渣,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便是堆放在墙角处的四把水果刀以及头套和帽子。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吴某因沉迷游戏赌博导致经济拮据,好逸恶劳的他,平时没事就喜欢观看户外直播,当看到手机直播里那纸醉金迷的一幕幕画面后,他心生一计,在某贴吧上发布了一则标题为“想做大事的来找我”的帖子。在好奇心的推动下,来自四川的刘某、山东的陈某以及河南的王某,先后添加了吴某。在吴某的极力邀请下,三人来到了湖南省常德市。四人会合后,吴某提议一起对某APP内在长沙市进行户外直播的“王某某”实施抢劫,众人当即一拍即合。

  为实施抢劫计划,吴某等人先后准备了头套、帽子、水果刀、麻绳等作案工具。2021年2月14日,四人来到长沙,在吴某的提议下,决定根据手机同步直播的画面内容摸清“王某某”住处后,对其实施抢劫。随后几天,四人根据直播画面先后来到长沙市解放西路街头、“渔人码头”“华远国际公寓”等地对“王某某”进行了跟踪。2月19日,摸清了“王某某”的住处,最终确定当晚便实施行动计划。但四人不知道的是,他们的预谋早已被警察发现。

  2021年2月19日晚,民警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附近的一家酒店的房间内将正准备行动的吴某等四人抓获,经对人身和住处进行搜查,民警查获并扣押了水果刀、头套等作案工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审查认为,吴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属于犯罪预备,涉嫌抢劫罪,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6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预备)罪对吴某、刘某、陈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吴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陈某、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吴某、刘某、陈某、王某为实施抢劫准备了刀、头套、麻绳等工具,并通过对被害人进行跟踪,对犯罪现场踩点等方式制造犯罪条件,属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四人被及时抓获未实施抢劫行为,但其行为同样具备相当的社会危险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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