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一名“流浪汉”在东莞市桥东镇某公司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该“流浪汉”正是11年前在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附近携带跳刀,采取锁喉、殴打等方式7次抢劫过路行人随身财物,潜逃11年的团伙成员白某某。
2008年12月29日,已抢劫六次的白某某伙同蒋某某、周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南侧中国工商银行附近实施第七次抢劫。三人趁被害人晚上独自行走之机,将被害人摔倒在地,抢走挎包,逃离现场时被布控的公安民警发现。白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抗拒抓捕,并潜逃至广东。蒋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被芙蓉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6个月。白某某为逃避抓捕,改头换面,四处躲藏,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1月15日,潜逃11年之久的白某某流浪至东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8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白某某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