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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游戏币,网络诈骗被处刑
时间:2018-05-02  作者:王艳、徐青山  新闻来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款热门的网络游戏,但有犯罪分子以私下交易游戏币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2018年4日25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文某、谭某三人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三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文某、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发布信息,低价售币

被害人丁某是“地下城与勇士”的资深玩家,为了购买游戏装备获得更佳的游戏体验,丁某经常需要购买游戏币,官方游戏币的出售价格为1人民币购买36万游戏币。2017年4月26日12时许,丁某如往常一样在长沙市芙蓉区的某网吧内玩“地下城与勇士”。这时,丁某看到一个ID号为“Biting落叶”(罗某账号)的游戏玩家不断发布以1:40万的比例出售游戏币的消息,这引起了丁某的注意。丁某由于对游戏币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该价格比官方略便宜,于是心动。随即,罗某要求丁某加微信好友,丁某未加思索就照做了。

略给甜头,诱入陷阱

罗某成功添加丁某为微信好友后,先是和丁某热情寒暄并交流游戏经验,随即给自己销售游戏币的生意打起了广告。面对与陌生人的交易,丁某也并非毫无防备之心的人。为了试探交易的真伪,丁某首先给罗某发了10元微信红包用于购买游戏币,随后立即收到了罗某通过游戏账号发来的400万游戏币。看到交易成功后,丁某又给罗某发了一个20元的微信红包,并再一次成功收到了800万游戏币。

此时的丁某暗自欣喜,以为自己遇到了靠谱的卖家,并打算今后的游戏币都在罗某处购买。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丁某正一步步走入罗某等人设下的陷阱之中。

分工做戏,收钱匿迹

罗某在获取了丁某的信任后,又要求丁某加入了一个叫做“信游地上城交易群”的QQ群。丁某进群后,看到了大量的罗某与其他玩家的交易信息,除了交易游戏币外,还有游戏装备的转让,且数额都高达上千元,其他玩家对罗某也都给予了好评,丁某对罗某越加信任。

随即,罗某要求丁某继续购买游戏币,并以充值手续繁琐为由,叮嘱他一次性大量购买游戏币,价格可以优惠至1:50万。于是,丁某给罗某转账800元,罗某立马收下。这一次,丁某就没能顺利收到罗某发来的游戏币了。于是丁某不断催促罗某,罗某回复丁某说自己今天的游戏币交易额已达到了系统设置的上限,不能再转出游戏币,要等到明天。但是,自己手中有一个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游戏装备,可以便宜卖给丁某,只要丁某再转2000元,装备可以立刻转让。在丁某犹豫不决之时,QQ群里的其他游戏玩家纷纷站出来劝说丁某接下这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并有人说该装备的价值远不止3000元,罗某是一个经营多年的诚信卖家等等。

最终,丁某顶不住诱惑,继续给罗某转账2000元,并欣然等待罗某给自己转让心仪的游戏装备。但是,丁某等来的不是装备,而是被罗某踢出QQ群、微信拉黑、游戏拉黑的结果。这一切都进行得太快,2800元钱被人在一个钟头内骗走,丁某瞬间就懵圈了。缓过神来之后,丁某迅速向警方报案。

诈骗团伙,落入法网

公安民警在接到丁某报案后,经过技侦手段,于2017年5月12日将罗某、文某、谭某抓获,并且另查明,罗某等人还在几天时间内以同样的手段,诈骗得另外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00元。

原来,罗某和文某、谭某同系老乡,三人经常在一起玩“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其中罗某和文某也曾被人这样诈骗过钱财。但是二人并没有寻求法律手段挽回损失,而是决定依葫芦画瓢通过违法犯罪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于是三人串通好,并分别注册多个账号在QQ群内分别扮演“其他玩家”的角色,在一旁鼓动怂恿,为的就是组局哄骗被害人上当,短时间内三人屡屡得手。

2018年3月14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对罗某、文某、谭某三人的诈骗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解释说,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是5000元,虽然本案中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单个被害人财物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该标准,但在本案中,罗某等人数次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表现在:一是各诈骗活动之间间隔时间短,具有连续性;二是作案人员、作案手法、作案地点同一,应当认定系整体行为;三是人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存续期间实施的诈骗都在同一犯意的支配之下。所以,罗某等人看似单独的“数次行为”实质上是同一犯意支配下的数个步骤,应当作整体评价,累加其犯罪数额。经过累加,本案犯罪数额为8800元,已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检察官还提醒广大公众,互联网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网络世界,犯罪分子有着花样翻新的犯罪手段,网络安全的保卫战除了要靠国家公权力的重拳出击外,还需要广大公众自觉防范风险,提高安全意识,莫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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