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
检务指南
机构设置
班子成员
工作报告
联络平台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信
芙蓉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拨开迷雾
时间:2018-04-14  作者:历玉换、王艳  新闻来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承认我敲诈勒索了她,但我绝没有拿那么多钱!”一起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一直向检察官反复强调。

  2017年底,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这起敲诈勒索案。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是:2017年2月,陈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易某成为好友。随后,陈某以想与易某发生性关系、包养易某为由将易某骗至长沙。同年2月25日,陈某与易某在长沙市芙蓉区一家酒店发生了性关系。陈某用事先安装在房间内的针孔摄像设备拍摄下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事后,陈某以将视频外传、报警等为要挟,先后从易某处分20余次敲诈勒索钱款共计8万元。

  然而,当检察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对陈某进行讯问后,发现案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原来,据陈某供述,被害人易某本身是一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陈某曾多次通过微信给易某发红包、转账,数额高达2万余元。2017年2月,易某在与陈某发生性关系之后,二人还有共同出入洗浴场所、高档宾馆酒楼消费的行为;陈某还辩解,在8万元中有5万元是易某交给自己用于设立卖淫公司的投资款。

  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该案的犯罪数额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在量刑上,这可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的区别。看着案卷材料中厚厚的一沓银行流水明细,检察官陷入了困惑。

  虽然案情复杂,但检察官始终坚信,只要有披荆斩棘的决心和的坚持不懈的努力,真相总能在拨开重重迷雾后展现在我们眼前。于是,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详细沟通了证据状况,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清晰罗列了需要补充的证据及对应的待证明的内容。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官调取到了两名证人的证言,证明陈某、易某之间根本没有就合伙投资公司一事有过任何商议,这印证了被害人的陈述;还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陈某辩解的那5万元,也确实系易某在受到威胁、恐吓的情况下被强行索要的,微信转账记录与之前调取的银行流水能够相互印证。同时,陈某在事前给易某的红包和转账属于陈某的自愿赠与,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但是,检察官在搜集证明陈某罪重和罪轻的证据之时并没有顾此失彼。根据新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易某支付的8万元中确有1万元系用于二人共同消费。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检察官认为该1万元不应当计入陈某的犯罪数额。最终,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7万元,向芙蓉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26日,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邮编:41001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