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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芙蓉区是长沙中心城区,人口稠密,交通繁忙,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与速裁程序配套探索非羁押诉讼”的工作任务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长沙市探索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处理、非羁押诉讼机制的试点决定,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民生为中心,积极探索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工作机制,释放了检察执法“生产力”,取得良好成效。 
   一、依托改革试点,搭建联动办案平台

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下称“两类”案件)作为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突破口,依托试点工作部署进行探索实践。

   一是构建指挥平台。王均全检察长多次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工作,争取重视支持,并主动与区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等单位衔接沟通,确保各方形成共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维群等领导多次到该院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多次召集区公、检、法、司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区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领导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促使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于20178月顺利挂牌成立,检察室成立伊始,即刻派专人常驻检察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至今已快速办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案件402,特别是该院检察长还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联合区法院院长集中开庭审理了7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坚持认真阅卷、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结报告及起诉书。通过院领导率先垂范,推动该“两类”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地,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与区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别在区交警队设立派驻人民法庭、检察室和司法室集中办案。《工作意见》明确,区交警大队一般应在刑事立案后两天内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区检察院一般应在受案后两日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定;区法院一般应在受案后五日内作出刑事判决。公安机关对两类案件实行分类、分批移送审查起诉。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出具对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反馈给法院。该院还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免费每周提供一名律师参与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案件的办理,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的正当性。

   二、改进办案方式,释放检察“生产力”

针对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办案期限长、刑事和解难度高等症结,改进办案机制,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释放出检察执法“生产力”。

   一是整合内部职能,简化办案程序。在检察院内部,整合了案管、侦监、公诉三个科室的职能,集中交由派驻检察室行使,归口侦监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派驻检察室统一行使两类案件的审查、法律监督、引导侦查、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等六项职责。派驻检察室采用集中审查起诉、集中移送法院、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的办案模式,对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简化提讯提审,着重核实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量刑建议是否认可。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审查报告,将量刑建议纳入起诉书的内容。简化出庭程序,简化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环节。自检察室成立以来,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所有案件均按照《工作意见》在两日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定,与试点之前的审查期限相比,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环节分别节约71.4%86.7%的审查周期,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预赔偿金机制。为有效解决因未及时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审前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工作意见》规定,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交通肇事案件,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的,且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诉讼代理人)可缴纳刑事和解预赔偿金存入专门账户。对于缴纳了刑事和解预赔偿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一做法既有效避免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借机漫天要价,强迫犯罪嫌疑人接受不合理赔偿请求现象的出现,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效降低了检察机关因作出不捕决定可能带来的涉检信访风险。

   三、践行司法为民,彰显保障民生成效

   针对“两类”案件案发率高、重特大交通肇事案件中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矛盾突出的特点,坚持以民生为中心,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检察执法服务和保障民生。

   一是增强社会认知,保障当事人权益。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成立以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70多人次。对符合条件的“两类”案件,该院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通过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宽容精神和人文关怀。该院在对“两类”案件的集中、快速处理的同时也注重宣传教育工作来增强社会的认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报道及多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反响。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友,通过活生生的例子,树立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的意识,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成立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以来,“两类”案件的发案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说明社会公众对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行为的认知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体现人文关怀。注重在个案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解。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成立以来,化解社会矛盾20余次。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依法批准逮捕后,了解到罗某某本人长期患有肝炎病,其母亲重病住院,两个儿子年幼无人照看,且家属愿意继续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有谅解罗某某的意愿,多次组织协调当事人双方以及区交警大队、司法室、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促成了双方的刑事和解。之后依法对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罗某某家属十分感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同时,对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而被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该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如:驻区交警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2011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嫌疑人一直潜逃在外,被害人家属权益一直未得到保障,经多方努力,检察室协助交警大队将嫌疑人罗某抓获,及时依法快速办结,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33万余元,但罗某根本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而被害人家庭由于失去主要劳动力一直相当困难。为此,该院检察长便要求检察室联合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对被害人家属的国家司法救助,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司法救助金二万元,被害人家属送来锦旗,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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