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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38日至2024510日,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625日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抓整改的实际行动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整改过程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以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成效诠释对党的忠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截至20241223日,巡察反馈的32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31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视问题及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的主要问题

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不佳的整改情况。

1一是院党组将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列入重要议事议程,2024年8月,分别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和党支部集中学习省检察院印发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正负面清单》。二是检务督察专干每月督促全体干警如实填报“三个规定”重要事项情况,对填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通报,确保填报质量。三是根据市检察院最新通报,截至今年10月,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145件,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填报52件,人均填报10.4件,班子成员无零报告人员,在市检察院通报中获得表扬。

2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24]5号)、《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高检发[2024]6号),明确司法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常态、严格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压紧压实司法责任。二是依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已对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的6名承办检察官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三是切实提高案件质量,2024年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捕后存疑不诉或绝对不诉案件。

3一是党组会上党组书记、分管院领导主动认领问题,作出检讨,表态积极整改。二是责成分管院领导组织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倡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案件质量与司法效果相统一的正确政绩观。三是对市检察院通报的在批捕阶段使用“继续侦查提纲”进行追诉,错误适用追诉时机和阶段的4名承办人,和进行追捕时未找到追捕原案,未规范制作相关追捕文书的2名承办检察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监管,对智慧案管平台流程监控抓取的疑似问题,及时提醒整改纠正,做到一天一通报,一天一分析,确保业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反映检察工作实际状况。截至202411月,督促整改645条疑似问题,对其中的16个问题向上级部门申请忽略,对出现的问题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未再发生数据造假、失真情形。

2. 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4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党组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我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对属于“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的,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要求,确保决策科学性、规范性。三是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办法》,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5)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院党组研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依托主题党日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集中组织赴湖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各党支部主动丰富理论学习和活动形式,全员上台讲“微党课”,每月落实落细“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组织开展“追寻红色记忆 传承革命精神”等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先后3批选派人员积极参加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抓好党建人才培养,提高党建干部工作能力。

(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主要问题

3. 理论学习打折扣的整改情况。

6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至目前,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28次,落实“第一议题”28次。二是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落实。

7)一是根据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印发的《2024年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印发我院《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二是2024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根据每次学习专题,安排1名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人员作交流发言,确保中心组学习质量。三是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加强学习成果运用和转化,2024年我院2项检察业务工作在最高检相关调研会议上作经验发言,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案件,8个集体或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先进荣誉。12名干警在各类业务竞赛获得荣誉,8份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文书在全省检察机关推介,特别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长沙市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全市检察机关青年精英人才展演比赛中荣获7项奖项。

4. 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有短板的整改情况。

8一是紧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主线,对办案各环节全方位进行闭环管理和有效监督。压紧压实员额检察官主体司法责任,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严格审查,确保审查起诉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不捕不诉案件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把关机制和法律文书由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核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决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提交检委会决定,截至目前,我院共召开检委会13次、受理22个议题,由检察长主持11次,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主持2次。三是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帮助,有力保障案件办理质量。该问题需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长期坚持整改。

9202410月,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根据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精神,上级检察机关已取消相关数据“均线”指标。院党组严格对标最高检关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问题整改,检察监督质效显著提升。一是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2024年纠正漏捕、漏诉及侦查活动违法共250件;针对侦查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二是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024年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4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

10)一是按照精准立案、规范办案的要求,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4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模调整回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增加,办案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411月,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份,建议内容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领域。对行政机关落实建议情况进行回访,检察建议均已落实。二是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我院办理的监督支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制药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

5.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不足的整改情况。

11)一是根据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成立以盛智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坚持“全院一盘棋”,明确各条线具体负责人,形成内部工作合力。二是20245月,开展“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邀请8名优秀企业家代表和公安、法院工作人员参加,收集企业家代表提出的16条建议和4个诉求,围绕具体建议和诉求精准开展护企行动。三是针对电信诈骗、虚开出售发票、骗取贷款等犯罪产业链中的“空壳公司”,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对其中发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未及时对“空壳公司”予以注销等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空壳公司”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四是成功办理涉2.06亿元退税金额的“洛美团伙”“4·23”骗取出口退税系列案,被评为全省“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今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部分市区人大代表、20名企业代表参加测评,我院获得全票“满意”评价。

12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定期派员额检察官到办公室值班,提前介入相关案件,通过查询公安内网,参与案件会商研判等方式,及时掌握立案、撤案等监督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二是高度重视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模式,把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帮助国家、集体和被害人挽回损失,2024年依法追赃挽损6168万余元。

13)一是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增强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信任。二是深化“阳光检务”,促进检察工作便民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2024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1947条,举行公开听证69场次。三是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8次。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查询及互联网阅卷共计6187件次。今年以来,未再出现因办理过程不透明引发舆情的情形。

6.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4一是及时研究部署,2024年院党组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2024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二是制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受理及分配实施细则》,配齐配强专业办案人员,行成“机构+专班”工作模式,做到专人专岗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三是对重大涉黑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确保快审快判。通过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四是制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后勤保障和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做好专门文件备案,规范后勤保障和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15一是制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流程监控实施细则》,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流程。为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相关工作规定。二是与公安机关加大涉黑恶案例交流,对重点案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请上级院派专干列席提前介入会议。三是深化与人民法院合作,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查明涉案财产,妥善处理“黑财”处置的难点、堵点问题。四是对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及涉“保护伞”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案逐人建立财产性判项案件清单、财产性判项执行检查情况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件不漏、一人不落。2024年办理涉恶犯罪案件314人,没有出现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7. 意识形态工作质效不佳的整改情况。

16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职责分工方案》《2024年意识形态理论宣讲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宣传,今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1次,举办全体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专题学习意识形态课程1次,各党支部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4次。

17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省院《湖南省检察机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0条措施》和市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24年度检察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要点。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督促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落到实处。2024年进行述职测评的班子成员全部在述职报告中专门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18一是建立完善了重点案件、重点人群信息台账。二是今年以来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司法办案、舆论宣传、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三是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加强对“一网两微”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从严审核新闻信息发布,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2024年未发生涉检舆情。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

8.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主体责任有缺失的整改情况。

19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4次。二是主动接受监督,20241月开始,党组会前至少3天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监督。三是及时做好任前、退休廉政谈话,2024年对1名初任检察官、9名新招录公务员、11名晋升职级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引导、督促扣好“第一粒扣子”。

20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提高党组和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二是有针对性地改进谈心谈话工作,通过专题谈话或利用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等时机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听取意见、教育诫勉。今年以来,日常谈心谈话、重要节日廉政谈话落实“全覆盖”。

21一是2021年办公室会议通知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21年召开党组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进一步规范文件流转流程,严肃文件办理程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2024年以来,突出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纪律作风持续改进。三是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我院《机关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各类别档案及时归档整理。四是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2024年我院已全面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套制管理,所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入档。

9. 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

22一是修订完善我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设置财经活动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内控专岗,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动机制,有效提高财务活动内部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采购流程,约束采购行为;经党组会审批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及时讨论、民主决策;建立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和履约验收内控制度,严格履约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未再出现报销发票无证明人签字、无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无发票或发票未盖专用章、政府采购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形。

23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结算工作规定,取消现金支付,所有业务通过转账进行。二是开通工会电子化平台,便于日常资金收支管理。三是对行政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于往来款及时存入我院特设账户,杜绝现金直接流转。四是已将2023年多报销而退回至出纳的现金,在另一笔差旅费中进行支付。

24一是加强《财经活动内控制度》中合同管理办法的规范执行,合同订立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遵循调研、评估、协商、拟定、审查、报批、签订、备案等程序。二是对于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合同,承办部门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合同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主管领导报告,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党组会审议结果签批。三是实行合同履行定期调查制度,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四是已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并按实际结果进行结算。

(四)落实上级院巡察、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方面的主要问题

10. 执行党组织工作条例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25一是认真学习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支部会等制度文件,准确界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支部会议的会议程序和会议内容,不同会议严格做好区分。二是对党组会议议题严格把关,会前由政治部主任、党组书记层层审签,保证会议严肃性。

26一是在民主生活会前组织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杜绝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二是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干部群众所提意见,联系自身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党组书记带头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敢于亮思想、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开展思想斗争;对发言雷同、辣味不足等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批评。在今年已经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名班子成员至少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2条批评意见。

11. 议事决策不够民主的整改情况。

27一是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取消“民主理财小组”议事机构。三是修订我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程和采购由经办人进行需求认证后,提交检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8一是组织认真学习党组会议事制度,特别是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内容,确保参会人员熟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二是完善会前程序,要求党组会前由政治部定期征集、整理拟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议题,并至少提前3天制作党组会议方案、列明议题、附带会议资料,报请党组书记、检察长签字审核,确保“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规范。

29一是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主动认领问题、作出检讨。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党组会前、会中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熟悉材料、进行讨论。三是规范党组议事流程,党组会议议题逐项表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截至目前,全年召开党组会28次,所有决策事项均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

12. 党建引领不强的整改情况。

30一是落实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20242次召开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引导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素养,提升政治站位,有效践行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2024年第1-2月、3月、4月,根据市检察院通报,我院检察业务工作保持在全市检察系统中上游,成功摘除“被帮扶检察院”帽子。20245月之后,市检察院取消了业务工作排名通报。一年来,有2项检察业务工作在最高检相关调研会议上作经验发言,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案件,8个集体或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先进荣誉,12名干警在各类业务竞赛获得荣誉,检察业务工作在党建引领下取得明显进步。

31一是积极和组织部门沟通,调整2名班子成员,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干部队伍,目前已公开招录9名研究生学历公务员,35岁以下干警达16人,占比24.6%,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借鉴部分兄弟单位做法,院党组研究制定2024年度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办法》,优化三类检察人员司法绩效奖金分配方式,适当缩小不同类别不人员职业待遇。四是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司法行政人员和检察官助理晋升职级待遇,今年7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检察官助理晋升职级。

32一是已于20234月,调整院政治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并明确由同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两个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理顺部门关系。二是政治部、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记录,确保记录内容规范准确,会议资料整理和保存完整。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虽然巡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院将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在增强政治自觉,坚持常抓不懈上再下功夫。目前,在32条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院党组认为,整改不能简单“就事论事”,既要整改问题本身,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更要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病灶、对症下药,实现常态长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做到条条对照,项项梳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目标和措施,不整改到位绝不收兵;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的要求,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对作风建设等敏感问题、易反复问题,建立督察机制;对潜在有不良倾向、易引发新的矛盾问题,更要以此次整改的力度与方式,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在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上再下功夫。院党组要求,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倒查工作漏洞,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要把巡察反馈问题当做一面镜子,深挖问题根源,把集中整改与长期整治、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对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还未出台的的,积极探索实践,提炼经验做法。同时,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常管机制。

三是要在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上再下功夫。进一步压紧压实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树立标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持续改进作风,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落实整改与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深化理解、运用三个结构比,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引导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全体干警干事创业能力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干警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廖韶峰,电话0731-85185606;电子邮箱:267639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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