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五、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任某、施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周某道歉案、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兰某某涉嫌盗窃案、赵某涉嫌盗窃案、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9月16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务大厅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公开听证人员于听证当日提前十分钟到达本院,出示身份证件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2)听证过程中需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