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五、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吴某某盗窃案,王某某盗窃案,周某某、杜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朱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熊某某、何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陈某某袭警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公开听证人员于听证当日提前十分钟到达本院,出示身份证件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2)听证过程中需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