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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职尽责,优化法治环境。监督立案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撤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财富芙蓉、智慧芙蓉、魅力芙蓉、幸福芙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服务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犯罪。强化对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协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受阻涉嫌渎职的犯罪。

2.强化检察监督,全方位规范涉企办案,优化营商环境。立案监督的重点是发生在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强揽工程、违法阻工、偷盗抢骗、扰乱金融、税收秩序等涉嫌犯罪的该立不立案件,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该立而立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拿卡要、冷硬横推、渎职失职,插手土地招拍挂、矿产开发、工程承包等市场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主要涵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注重发现和纠正以下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的;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损害企业发展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随意限制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搜查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身体、住宅的;涉企案件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3、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当前辖区的经济形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见》,依法保障企业产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监督案件办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强化对行政处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力度,注意从中发现“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促进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办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体系。重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机制,完善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阶段划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推进有力。

(二)排查问题阶段(4月中下旬)。要紧紧围绕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不同经济主体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排查检察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三)全面实施阶段(511月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线索建立台账,研究解决办法,全面开展整治。

(四)总结阶段(12月份)。对今年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的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摆正在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位置,增强服务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侦查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均全同志任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师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艳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多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衔接,争取支持。侦查监督科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法定职能,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敏感案件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支持。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形成维护辖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健康发展的常态工作模式。

    (三)拓宽渠道,收集线索来源。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主要工作方向。采取查阅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案件台账、刑事立案案件台账、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召开联系会议、认真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方式,搜集侦查监督线索。要充分利用检察外网举报平台,确定专人接受来电来函或者当面投诉、举报,获取侦查监督线索。要注意关注媒体相关信息,主动介入相关案件的处理,发现侦查监督线索。对各种渠道获取的侦查监督线索,要实行专门管理、专人跟进制度,重点监督线索要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法,确保监督质量。对监督案件要适时启动调查程序,充分利用询问、查询、查阅、调取、辨认、鉴定等调查方法,多方面收集案件相关情况,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提高监督的准确性。要严把监督标准,严格监督程序,务求监督实效。对办案程序、文书适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要严格规范,加强对监督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防止监督案件久办不结和案件质量不高。要注重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移送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线索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确保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新闻、专刊、门户网站、微信等途径,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重点工程工地宣传专项监督活动,公布举报方法和联络方式,让社会广泛知悉专项监督活动目标、重点和要求。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先进人物等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民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专项监督活动,展现检察机关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专项监督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取得的整体成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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