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
检务指南
机构设置
班子成员
工作报告
联络平台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信
芙蓉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须知
时间:2018-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条  下列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可以依法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六)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案件管理科负责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核认证。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系当事人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申请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有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第三条  案件管理科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查询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将查询申请人信息与案件绑定,并向查询申请人提供网上查询账号及密码。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查询。

查询申请人凭网上查询账号可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

第四条  本院提供以下案件程序性信息:

(一)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

(二)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办案部门;

(三)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办案部门;

(四)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办案部门;

(五)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

(六)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办案部门;

(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金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数额、办案部门;

(八)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办案部门;

(九)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办案部门。

第五条  对下列案件的程序性信息,不提供网上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到案件办理部门当面查询:

 (一)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二)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四)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案件。

第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丧失查询资格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应当及时注销其查询账号。

第七条  案件在检察环节办结三个月以后,不再提供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邮编:41001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