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
检务指南
机构设置
班子成员
工作报告
联络平台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博
芙蓉检察微信
芙蓉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芙蓉检察一案例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以检察之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湖南提供法治保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了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督支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制药公司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监督支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制药公司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承办人:刘 珺 刘福生 李亚敏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监督支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制药公司

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监测数据造假 连带责任

【要旨】

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医药废水导致水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检测机构等追加共同侵权主体,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市重点排污企业长沙市芙蓉区某制药公司,绕过自动监测设备,将未经处理的医药废水通过暗管偷排。经现场检测,其偷排的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二氯甲烷,化学需氧量超标330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以下简称芙蓉区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5,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鉴于芙蓉区院同步办理相关案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由其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3年8月16日,芙蓉区院成立专案组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阅某制药公司2011年投入生产以来的环评、设计、施工、用水量以及执法台账、自动监测数据、检测数据等书证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委托鉴定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并多次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办案联席会以及鉴定专家研讨会,查明某制药公司偷排含毒有害物质、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的废水污染环境;环保设备公司明知其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处置能力,仍偷埋暗管、帮助某制药公司偷排废水;自动监测运维公司明知某制药公司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掩盖废水超标事实;检测公司明知抽样检测的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仍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此外,通过比对投入生产时环保设施、制药工艺、用水量大小,明确生态损害赔偿起始时间,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548.24万元。

芙蓉区院认为,长沙市芙蓉区某制药公司非法超标偷排医药废水污染环境,环保设备公司、自动监测运维公司、检测公司明知该制药公司非法超标排污,仍帮助偷排废水、提供虚假监测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与制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四家公司应当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10月18日,芙蓉区院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环保设备公司、自动监测运维公司、检测公司等家公司污染环境线索,阐明追加家公司为共同侵权责任主体的理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采纳建议及时追加上述侵权责任主体

2023年11月3日,芙蓉区院就本案事实、损害赔偿金额、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出具《支持磋商意见书》。同年11月1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磋商会议,芙蓉区院全程参与磋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上述四家公司达成连带承担548.2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生态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2023年11月21日赔偿协议所涉款项全部缴纳到位。2024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芙蓉区检察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使用情况,指导相关部门用于东湖公园等区内公益性公园绿地替代性修复工程督促涉案某制药公司对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并通过了新的环评影响报告。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废水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维护群众利益。生态环境部门创新预磋商联合商讨机制,大力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支持磋商,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落到实处。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邮编:41001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