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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桁:立足侦查监督岗位 满怀激情书写芳华
时间:2018-04-10  作者:刘静  新闻来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清风徐来,点亮绿的生机勃发;旭日暖阳,照耀姹紫嫣红的馥郁芳香;燕语呢喃,舒展春耕农忙的恬美画卷,这---就是最美的人间四月天。
  敢于担当,热情拥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无私奉献,躬身笃行职业的操守和良知;激情满怀,书写青春灿烂的芳华篇章,他---就是检察官刘桁。
  刘桁,现任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十余年来,他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爱之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赤子之心,创下一项项可人佳绩,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先后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湖南省第五届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湖南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示范岗,被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全市三先十优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团市委、团区委评为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荣获芙蓉区雷锋式学习标兵、芙蓉区岗位明星等荣誉称号。其所办的两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侦查活动优秀案件、全省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


扎实学习,不断丰满羽翼


   实践思索,丰富办案经验。2005年,他进入侦查监督科,用最短时间熟悉了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和纪律规矩,并主动承担科内大量繁杂的内勤工作,为主办案件的承办人做好案件审查的一切准备工作。他对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纰漏和错误,都分析原因,查找疏漏,改进工作方式,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注重摸索各类案件的办案规律,虚心向科里的办案人员学习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中的办案思路,对案件事实所衍生的其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比武竞赛,集中淬火锤炼。“在芙蓉区检察院埋头苦干,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办案能力”。2010年,在第五届湖南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的评比中,他凭借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专业知识,获得了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的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示范岗。2016年经过层层选拔,获得了代表我省检察系统参加第四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竞赛的资格。在近三个月的准备期间,他放弃与家人团聚,全身心参加高强度的封闭训练。在参加全国竞赛时,勇于面对全国各地的侦查监督精英,经过5小时高强度比赛,他顺利完成了万余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和答辩,终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并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


依法办案,培养为民情怀


  不忘初心,岗位无私奉献。踏入检察院那一刻起,他就牢牢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记住从检为民的初心,并一直在侦查监督岗位上努力践行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芙蓉区检察院十分突出。2008年至今,他共办案2106件2898人,平均每年办案170多件200多人,均做到了无错案、无超期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的准确率达到100%。准确率100%的背后,他付出了巨大心血和汗水。通过在干中学、学中干,他从一名检察新兵逐步成为一个业务能手。他以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学善思的工作方法、较真办案的工作态度、执着细腻的办案风格,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侦查监督案件,充分展现了青春岗位的奉献价值。
  牢记使命,砺就刚正不阿。秉承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使命感和责任感,多年来,他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一直践行着“不放纵一名罪犯,也不冤枉一名好人”的诺言。“侦查监督科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前启后的最重要关口,决定着一个案件的性质、走向。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谨慎再谨慎,小心再小心。” 如他在办理黄某等人涉嫌入户抢劫案时,在反复审查卷宗后发现证据矛盾点较多,尚未达到逮捕条件,但如果是这样,该案可能被搁置甚至“流产”。当时他的脑海里不断涌现出被害人受到持刀威胁、伤害,非常无助的情形,感觉自己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于是他向主管领导汇报后,转变以往坐等的办案模式,制定详尽的提纲,引导公安人员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最终排除了证据间的矛盾点,对黄某等人作出了批捕决定,同时还依法追捕了一名漏犯黄某某,最终黄某、黄某某等人均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惩治了犯罪,为被害人伸张了正义。


激情探索,努力创新提升


   直面现实,转变执法理念。在同事们眼中,刘桁称得上是“内秀”,“平时话不多,但想法很活跃”。在工作中,刘桁承办了许多诸如高科技盗窃、网络贩枪等新类型案件。面对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他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用自己的刻苦钻研来探索找到应对的办法。为此,他主动承担起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钻研其中的法律关系,锻炼自身的业务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如他在办理一起公安部督办高科技盗窃案时,发现嫌疑人非常精通通讯技术,利用网络系统漏洞,实施盗窃行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刘桁接到要求提前介入此案的任务后,经过阅读大量专业书籍,钻研相关网络专业知识后,引导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此案,最终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积极履职,提升检察效能。他通过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尽力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他通过查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和走访嫌疑人所在单位,得知三名嫌疑人均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均有悔罪表现且表示要尽力赔偿被害人,其中两名嫌疑人有稳定工作,一名嫌疑人妻子正在怀孕。但当事双方由于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一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考虑该案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刘桁本着挽救与惩治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经多次多方积极调解、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依法依程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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