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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沈某、刘某香”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案
时间:2020-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17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刘某香等18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抢劫罪一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长王均全、检察官吕艳辉、刘福生、徐平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芙蓉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才坤出庭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彰显政法机关对于打击涉黄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公安机关对“沈某、刘某香”等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长王均全组织带领涉黒涉恶办案组三位员额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多项关键证据,并多次召开案件商讨会议,对案件的定性、量刑进行了详细的剖析与全面的把握,经层报省市院把关,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查期间,检察长王均全带领办案检察官严格制定认罪认罚方案,引导沈某、刘某香等十七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就出庭的各项相关事宜做部署。庭审中,王均全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

  为提高庭审效率,法庭于庭审前一天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相关证据、事实焦点及庭审程序达成一致。庭审中,公诉人分单元分组进行电子示证、举证,并集中讯问被告人,经过充分的法庭辩论与全面深入的法庭调查,本案十八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认定,对检察机关列举的证据予以全部采信,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主犯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某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十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一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强调,国家在立法中明确禁止卖淫嫖娼行为,其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家庭和谐幸福,防止疾病的传播,但很多人却因为个人私欲涉足法律禁地,偏离了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人有对财富的欲望与追求是正常的,但是必须以法律作为基本守则。任何物质财富的取得必须依靠自已的辛勤劳动,任何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财富都不会受法律保护,其取得财富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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