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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调解暖人心,赠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19-01-07  作者:曹正龙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为民排忧,为民办事啊。”新年伊始,胡某将一面绣有“为民排忧情深似海,为民办事关怀备至”的锦旗送到了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口中不停表达着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感受。

  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胡某一直为长沙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店装修提供服务,但未能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就工程款进行相应的结算。2016年2月,双方因结算事宜发生争执,并将该案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工程款、审计费等款项共计三万九千余元。其后,胡某不满法院判决的金额,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未得到支持。无奈之下,胡某多次到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涉,当地的派出所也多次组织了调解,可由于双方意愿金额差距较大,均未能促成和解,双方的关系也一再僵化。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018年9月,胡某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希望检察院能对该案进行监督。因涉案金额较大,且涉及民工企业问题,该案得到了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晰,仅从胡某提供的材料来看,支持其申诉请求较为困难。但是在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时,发现双方都有较高的调解意愿。

  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2018年12月,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为双方当事人组织了一次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清利害关系,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给予胡某十八万元的补偿,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也当场为双方出具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迅速解决。历经四年未能彻底息诉的纠纷,最终在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重新握手言和。为了表达对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圆满解决该纠纷的谢意,胡某向检察院送上了一面鲜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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