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凌晨5时许,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黎明的平静,车主文某某驾驶一小型面包车行至芙蓉区东屯渡桥东1234号地段附近,因超速行驶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车主文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本案于2018年9月5日依法提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检察长王均全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承办此案。
针对双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均全于9月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后,通过耐心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和循循劝导,促使双方在自愿合法、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害方对嫌疑人文某某予以谅解。9月7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通过此案的办理,进一步推动了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延伸了检察职能,化解了矛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