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地处长沙中心城区,人口稠密,交通繁忙,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高发频发。2017年8月以来,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释放检察办案“生产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优化司法资源,搭建联动办案平台。与芙蓉区人民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达成构建联动办案平台共识,2017年8月15日,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成立,并联合芙蓉区人民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出台《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明确芙蓉区交警大队一般应在刑事立案后两天内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受案后两日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定;区法院一般应在受案后五日内作出刑事判决。
整合内部职能,精简办案方式方法。对内,我院整合案件管理科、侦监科、公诉科的职能,归口侦监部门日常管理,集中交由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行使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审查、法律监督、引导侦查、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等职责。“三简化”办案程序,即简化提讯提审,着重核实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量刑建议是否认可;简化法律文书和审查报告,将量刑建议纳入起诉书的内容;简化出庭程序,简化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环节。采用集中审查起诉、集中移送法院、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的办案模式。
发挥制度合力,确保机制高效运行。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联合当地律师事务所,每周免费提供一名律师参与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的案件办理,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罚的合理合法性。建立刑事和解预赔偿金机制,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数额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且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可缴纳刑事和解预赔偿金存入专门账户。对于缴纳了刑事和解预赔偿金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解决因未及时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审前羁押率过高问题。
延伸检察职能,彰显保障民生实效。注重在个案中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协调当事人双方、交警大队、司法室、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促成和解。针对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而被害人家庭又特别困难的情况,派驻检察室及时联合该院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帮助当事人缓解困难。注重加强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的交通法治宣传报道以及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