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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调研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时间:2018-07-24  作者:刘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7月24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调研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王勋爵检察长充分肯定了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他认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整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有很大借鉴意义,可适当扩大适应范围。该机制通过捕诉合一、专业化办理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了案件办理,节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公、检、法、司联动执法合力办案,有效减少了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芙蓉花蕾”未检工作室,使未检工作更具计划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王勋爵检察长强调,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来开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一定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一定要有创新思维,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重,特别是两局转隶、司法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的情况下,我们要有创新思想,要通过改革创新获取改革红利。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王均全检察长介绍,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该院“四大精品工程”的重点创建工作。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于2017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探索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办理、非羁押诉讼机制,并联合区交警、法院、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交警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明确在办理该两类案件时,区交警大队一般应在刑事立案后2日内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区检察院一般应在受案后2日内作出是否批捕或起诉的决定,区法院一般应在受案后5日内作出刑事判决。检察室成立至今,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共527件,已办结525件,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所有案件均按照《工作意见》在2日内作出是否批捕或起诉的决定,与试点之前的审查期限相比,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环节分别节约了71.4%、81.7%的审查周期,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芙蓉花蕾”未检工作室在全市率先成立,承担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未成年人法治德育教育宣传等工作职责。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暂行办法》,全面引进了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启动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建立起了有效的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的新模式

  会上,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涉驾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长以及具体承办人就这两类工作情况作了补充发言。

长沙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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