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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0日在长沙市芙蓉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均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四个芙蓉”建设目标按照“质效引领、创新驱动”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强化“五个发展新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三大工程”“九大行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安民”行动回应民意。健全司法办案社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人、起诉11人,监督支持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6家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产品的餐饮企业、副食品制造企业、水产农贸市场业主、保健品店和1家“以死换活”的海鲜餐饮企业启动执法程序,保障民众食品药品安全。

守护民生与民“连心”。推进群众工作连心行动,深入走访杨家山、东方新城两个联点社区1280户社区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0余条,协调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深度融入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预约接访等措施,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来访群众1341人次,确保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款2.5万元。积极参与防汛抗灾,组织干警24小时巡防河堤,并主动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为防灾救灾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履职促“提品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平等保护、讲究方式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等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捕8人、起诉14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24人。服务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人。

二、强化平安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推进平安芙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072人,提起公诉1239人。深入开展反邪教、禁毒、打击治理电信网络和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暴力、涉枪涉爆、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44人,起诉634人。突出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205人、起诉229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3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适用不起诉67人。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倾注人文关怀,促成19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减少社会对抗。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快速办理、亲情会见、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3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到湘一芙蓉第二中学、长郡芙蓉中学分别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三、保持反腐力度,塑造风清气正生态

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服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持之以恒加大办案力度。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10人、渎职侵权案件55人。突出查办大要案件,立案查处了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3·26”系列贪贿窝案、串案,对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吴文超(正处级)等8人立案侦查。坚持“守土有责”,依法对本辖区3名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办理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秀案件。

注重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严格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律师许可会见、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侦查办案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侦查工作需要,采取电子取证、“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助力办案。在查办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涉企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和办案风险评估,使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努力实现“除虫护花效果。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讲教育,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微电影”等活动,扩大预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08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办理的2起预防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预防案件。

四、聚焦监督主业,深化诉讼监督成效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2人,追诉漏罪和遗漏犯罪事实29起。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不规范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份。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情形的监督,提出抗诉3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并审查督促履职案件17件,其中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职16件,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职1件。对受理的不服法院裁判结果监督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检察建议22件。发出收监检察建议3件。与相关部门会签了社区服刑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和禁毒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办理的1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执行案件。

五、探索改革创新,建设高水平司法文明

切实增强推动改革创新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有力,首批遴选员额检察34人,首次转任(确认)40名未入额人员身份,免去1名进入员额检察官的行政职务。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制定各类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套改工作。积极组建新型办案组织,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内容,全面规范司法办案权限。选择入额的院领导按照检察员身份和权限全面开始承办案件。从6月份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88件。

探索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机制。成立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两类案件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现已办理两类案件115件,所有案件均在两日之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定,审查期限分别节约71.4%86.7%,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经过各类媒体的集中宣传报道,让公众树立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的意识,两类案件发案率较之前下降了13.9%

推进其他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试点工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62280人,适用比例达24.9%。探索公益诉工作,对1件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侵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模式,今年以来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4件,监督的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有效纠正。成立驻区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六、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造就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深入。重视“强党建”工程,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班子成员讲党课、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不断深化思想教育,为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思想指引。

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检察队伍能力建设,通过素能培训、业务竞赛、专题授课、庭审评议、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紧贴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分层分类培训,有效提升了司法改革背景下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纪律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及执法档案等制度,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财务审批、禁酒令等检察纪律,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推介了我院经验做法。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正确、公开透明行使检察权。

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决定,认真做好向区委汇报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等有关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重要问题,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决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提请任免检察人员法律职务1人,报备首批遴选入额检察官34人。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庭审和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40余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实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66条、法律文书851份,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查询372人次。通过芙蓉检察公众号,推送检察要闻、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信息等85期。进一步完善律师办案网上流转、微信推送等工作,方便律师阅卷。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并作为全省第一批认证单位通过全省“两型”机关建设认证。有2名同志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有3名同志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 “优秀科长等荣誉称号,3人次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难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过大;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四是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检察职能的理顺和运行尚需进一步探索实践;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够高,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亟需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落实检察为民举措,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财富芙蓉、智慧芙蓉、魅力芙蓉、幸福芙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上找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着力点,自觉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是主动履职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履职的实效性,有力打击各种犯罪,有效解决法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各项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四化四统筹战略,主动聚焦经济建设主战场,抓好高检院科技创新“15条意见和市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落实,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守护民生的意见》,把守护民生作为司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维护等问题。注重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紧扣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监督措施、监督领域、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办案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进一步推进改革激发工作活力。认真思考研究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两法”,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决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新形势下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四是坚持不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狠抓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持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让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加快推进智慧检察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突出抓好检察文化建设,逐步落实建设规划,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环境,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了党和国家事业新的征程。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财富芙蓉、智慧芙蓉、魅力芙蓉、幸福芙蓉而努力奋斗!


附: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除虫护花:《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提出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时,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采取措施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该制度也叫“除虫护花”机制。

⑵员额检察官:指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以“是否具有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为遴选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从全体检察人员中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

⑶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⑷公益诉讼: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⑸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指检察机关对监督线索从受理到结案归档各个环节全过程参照案件化标准进行办理。

 
主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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