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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21日在长沙市芙蓉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均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四个芙蓉”建设,以法治的力量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三大工程”“九大行动”“三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融入大局。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积极挽损、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1]]案件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35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办法》,变更强制措施99人,依法靠前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加强检企联络,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民营企业信访窗口及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开展“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心声建议。在隆平科技园建立检察联络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服务,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4103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监督避免“以罚代刑”,依法对朱某某、周某某等2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2]]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稳定工作,把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共批准逮捕上述案件2143人,提起公诉29144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34人。服务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以诉前程序推动解决泵站污水排放散发恶臭一案获评长沙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对刘某某金属制品加工中违规排放重金属超标工业废水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释法说理。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关于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法》,紧盯11类打击重点[[3]],对7起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5人,提起公诉134人。依法严厉打击了“1107”“套路贷”系列犯罪[[4]];藏匿于出租屋的“天津天狮”传销涉恶犯罪集团[[5]]12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涉黑涉恶嫌疑人6人,追诉漏犯6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人,不起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的扶某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不凑数”典型案例向全市推介。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督促冻结黑恶犯罪资金203万元、查封涉案房产5套。为推动源头治理,办案中发出检察建议4份。

二、完善芙蓉检察工作新格局,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检察办案中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始终追求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6]]有机统一。

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赌毒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2人,起诉134人;办理“两抢一盗”案件374523人,办理涉黄类犯罪案件2398人,办理开设赌场犯罪案件1737人,办理涉毒类犯罪案件113161人。深化与监察机关配合,形成反腐肃贪合力,共受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7人,提起公诉57人。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值班律师在检务公开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11人次。律师参与见证认罪认罚案件950件次。检察长接访常态化,共接待来访2177人;“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回复群众来信32件;为3名未成年人被害人申请救助款4万元。引导上访人依法表达诉求,依法打击非法上访、闹访、缠访,批捕911人,起诉1111人。

多方联动参与社会治理。紧盯供水安全,对芙蓉区范围内各小区进行供水安全质量检察监督,就14个小区13家物业公司二次供水无卫生许可证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的问题,向区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问题解决。保障辖区医疗卫生安全,对全区范围内无证行医、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理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就发现的问题向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1家黑诊所被取缔,4家门诊部被责令整改。在办理“村霸”李某某一案中查找深层次问题,与相关街道深入沟通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街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堵上管理漏洞,获得区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116人,附条件不起诉45人,相对不起诉67人。对未成年人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帮扶、教育,助其考入大学。办理的“邓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和“女童刘某被性侵维权案”入选长沙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7]],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区妇联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培训。与区法院联合组织100名小学生参与“我要当小法官”法庭模拟观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转发肯定,1名干警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三、以求极致的态度开展好四大检察[[8]],用检察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握社会法治新刚需,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

履行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071223人,审结7961209人,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73人,不批捕23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881739人,审结11701747人,提起公诉1507人,不起诉235,附条件不起诉5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将证据要求向侦查前端传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次,办理的邱士平等42人特大传销涉恶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推介。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5件、撤案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长列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获采纳。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88人、羁押必要性审查[[9]]案件4545人、财产刑监督案件2727人。

强化精准意识,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检察案件48件。办结支持起诉15件,利用支持起诉平台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执行监督13件,其中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件作终结审查;办结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10件;办结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并提出抗诉4,获法院采纳并改判2件。

坚持司法为民,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驻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职能,加强“两法衔接”[[10]],不断拓展行政检察案源。围绕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弱势群体、民生领域,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及时履职。

紧盯共赢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公益诉讼最佳状态”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作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1个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长出庭办理全省首例国土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判决案件[[11]],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充分履职。

四、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在推动检察改革创新中破难题勇担当

找准检察权运行的堵点,以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挖掘潜力释放动力。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贯彻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刑事和解、量刑协商等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共计9501162人,案件适用比例为81.2%。法院审理过程中,起诉罪名采纳率达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做到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均有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法律帮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适用速裁程序的办案期限缩短为8天。

派驻检察室发挥大作用。交警大队派驻检察室,不断完善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统一行使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引导侦查、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等六项职责。按照与区法院、交警大队、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在受案后2日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定,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经验做法得到省、市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专门办案组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对办理案件进行科学归类,在院内设置轻刑快办办案组专司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设置涉黑涉恶办案组专司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设置驻交警大队检察室专司涉驾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设置“芙蓉花蕾”工作室[[13]]专司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专门办案组采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提高了全院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精细化案管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精细化开展案件监管工作,推动案管工作与诉讼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严把案件出入口,健全流程监控机制,确保案件信息准确、流转及时。运用案管系统加强数据监测管理,深化结果分析研判运用,先后形成了《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分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分析》等报告,实现了案件管理业务从单纯数据管理到促进业务治理的角色转变。

五、以“四个铁一般”[[14]]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贯彻队伍建设新导向,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严格以“围绕要求抓落实、结合检情抓落实、统筹兼顾抓落实、突出实效抓落实”的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9次、专题研讨3次,完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检察队伍建设基本问题专题调查研究》2个专题调研报告。实行问题“清单制”,整改“销号制”,检视的5个方面20个问题整改见效。

以案促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院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5]]报告制度,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廉政教育,深刻汲取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教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监督。

补短板强弱项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制定了《2019-2021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建设提升方案》,着力打造具有芙蓉检察特色的亮点工作。积极参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298人次。贯彻市检察院“三精工程”[[16]]建设要求,加强争先创优的院风建设,7起案件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典型案件和指导性案件。12名干警被记功或评为全国、全省、全市优秀个人。获评长沙市“青年文明号”,被省委政法委、团省委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被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评定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六、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之下,积极回应人民关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举措,把检察工作开展融入到党委决策大局中,及时向区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重要问题。高度重视市委对我院政治建设考察反馈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清单对照落实,确保整改不落空、问题不反弹。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扎实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和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30余人次。

深化检务公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和司法办案公共区域建设,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17]],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75条,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查询296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在校师生和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检务活动100余人次。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微信推送等工作,全年免费提供刻录案件材料光盘587张。讲好检察故事,通过芙蓉检察公众号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信息53期,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稿264篇,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还存在差距。二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程度不高,建设步伐还需加快。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持续推进“三大工程”“九大行动”,加快建设“四个芙蓉”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稳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两抢一盗” 、“套路贷”、黄赌毒等犯罪。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更精准服务好区委“营商环境优化年”“产业项目建设年”“品质提升年”活动。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当好国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对好疫后可能发生的各类次生法治问题,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关切开展更精准、优质的检察法律监督。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良好法治环境的期盼为动力,继续做优刑事检察保人民平安,继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推进司法办案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公益诉讼,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机关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快完善以 “案-件比”[[18]]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坚持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检察工作机构和队伍结构素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重构检察业务部门,科学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改善队伍结构,夯实检察发展基石。围绕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搞好“精装修”。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自我净化,保障廉洁从检。

四是坚持把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更大范围的支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更加便捷畅通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把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笼子”扎紧织密,努力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抓好意见建议从快从实办理,做到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主动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宣讲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不断提高检察职能的社会知晓度。

各位代表,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忠诚履职、勤勉工作,为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 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是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2]] 三大攻坚战: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3]] 11类打击重点: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打击11类黑恶势力犯罪,即: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4]] 1107”“套路贷”涉黑专案: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自2018年以来,文某、周某、吴某等人分别成立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对在长沙多家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女性开展“佳丽贷”“夜场贷”“美容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恶意抬高还款金额。同时,对无力还贷的女性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电话催债、发放“寻人启事”等手段强行催收。“1107”专案涉及5个涉黑组织、15个涉恶团伙,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由市检察院统筹芙蓉、天心、岳麓、宁乡、长沙县等五个基层检察院协同办案,统一证据标准、执法尺度,共依法批捕208人,追捕26人,核查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移送其他综治线索11条。

[[5]] “天津天狮”传销涉恶犯罪集团:2017年以来,卢某军、胡某国、李某正受其上线人员安排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星沙地区,以“天津天狮集团”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以卢某军、胡某国、李某正为首纠集骨干成员和其他组织成员在一起,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市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传销组织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或者“国宝”四个层级,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窝点的女性成员使用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交友、谈恋爱、“介绍工作”等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窝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截止案发,该组织累计实施抢劫作案40余起,非法拘禁10余起,涉案金额40万余元。案发后,芙蓉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明确侦查方向、引导补充调取关键证据。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于201910月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卢林军等人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天津天狮”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涉案127人全部获刑。

[[6]] 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7]]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改变过去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和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1]]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将该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国库的不履职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将案件线索交我院办理。我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调查相关当事单位、查看现场等,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进行了审查,发现其原工作人员利用具体负责办理国土分户证的职务便利,采取借出档案,修改土地出让协议容积率的方式,让房产开发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分户手续,其中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天心城市花园项目实际建成的容积率大大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应补缴土地价款4923877元,但长沙市国土局在知晓该项目实际容积率变更的情况后,也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催缴。20181022日,我院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核算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天心城市广场项目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而应补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在多次发出检察建议后仍迟迟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我院于20191226日下午在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1231日,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

[[13]] 芙蓉花蕾工作室:为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芙蓉区检察院于201854日成立“芙蓉花蕾”工作室。该工作室具体承担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心理帮教、法治宣教等职责,实行批捕、起诉、监督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时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衔接协作机制,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和辅导、个性化帮教、跟踪帮教等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14]] 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15]] 三个规定:即为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2015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被称作“三个规定”。

[[16]] 三精工程: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质效引领、创新驱动”的长沙检察工作思路基础上,对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办精品案件、育精英人才、建精美机关”发展要求。

[[17]]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建议意见。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

[[18]] -件比: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直接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是指将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将可能产生的不捕不诉复议复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服不起诉申诉等环节视为各自独立的“件”,计算一个案子与多个办案环节形成的件数之间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降低“案-件比”可以有效缩短诉讼时长,让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效果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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