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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部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一)支出合计

2

22.12

1.因公出国(境)费

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20.01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20.01

3.公务接待费

7

2.11

(1)国内接待费

8

2.11

其中:外事接待费

9


(2)国(境)外接待费

10


(二)相关统计数

11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2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3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4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5

12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6

17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7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8

215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9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2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1


说明:1、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2、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2.12万元,较上年降低55.44%,支出预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的31.3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较上年降低82.62%,完成预算的7.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降低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较上年降低49.76%,完成预算的47.6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上收。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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