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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芙蓉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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