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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441.32万元,支出总计2441.3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86.91万元,增加了3.7%,增加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全省检察机关保密分级系统改造、监控系统改造等大型工程项目支出。剔除上述因素后,本院2015年度收、支总计比2014年略有降低。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9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9.0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30万元,占76.48%;项目支出519.46万元,占23.5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22.41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04.78万元,增长了22.06%。增长的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支出有所增长,二是工程类项目的开展增加了项目支出,三是因2014年的经费来源与2015年有所差异。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2014年相比,增加395.59万元,增长了22.05%。增长的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支出有所增长,二是工程类项目的开展增加了项目支出,三是因2014年的经费来源与2015年有所差异。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6万元,占0.03%;公共安全(类)支出2146.18万元,占98.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2.91万元,占1.9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程项目的开展申请追加经费。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0.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97万元,完成预算的6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8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4 万元,完成预算的40.5%。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5万元,降低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78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2万元,增长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降低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参加省院组织的出国考察费用,2015年没有发生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日趋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活动,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83万元,占7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4万元,占23.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8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办案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5年,本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院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5个、来宾545人。

  (八)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支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8万元,比2014年减少120.99万元,降低27.21%。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二是检察系统保密分级系统改造、监控系统改造等大型项目支出申请了项目经费单列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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