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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收入总计3173.53万元,支出总计3173.5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2.2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改革调增了人员经费;二是2015年财政拨款结余上交国库;三是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剔除上述因素后,本院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降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1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0.14万元,其他收入74.43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23万元,占72.07%;项目支出761.94万元,占27.9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99.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6.71万元,增长27.94%。增长主要原因同(一)。剔除增长因素后,本院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降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8%。与2015年相比,增加464.12万元,增长21.19%。增长主要原因同(一)。剔除增长因素后,本院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降低。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万元,占0.06%;公共安全(类)支出2539.78万元,占95.7%;社会和就业保障(类)支出112.68万元,占4.2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7.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的调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12万元,完成预算的3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完成预算的4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85万元,降低57.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82万元,降低4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3万元,降低82.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或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01万元,占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1万元,占9.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0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办案过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底,本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院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7个、来宾21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支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36万元,比2015年减少27.22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1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2016年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了检务监督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同时,对1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芙蓉区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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